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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子大龙
九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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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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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无须那么壮烈
据媒体披露:2008年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一男子用手机拍下了当地城管的粗暴执法过程,因拒绝删除图片而遭到围殴,后不幸身亡。我们姑且不去评价此件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单从普通公民(摄影爱好者)的角度来看,摄影无须那么壮烈。
笔者无意贬低公民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面对强势群体的“粗暴”,正义与义愤往往会显得苍白无力——连自己的性命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何须用影像与强势群体去抗争呢?尽管你有“路见不平”之心,但还是要想想为此举可能付出的代价。可能你作为“懦夫”逃离事发现场.也可能后悔错过一次抢拍“重大新闻事件”的机会……不过事实会证明你放弃这样的拍摄并没有多大的错误。这好比遇到持刀歹徒的抢劫.抗争还是妥协虽只是瞬间的决定.但相信公安人员都会告诫:做出必要的妥协以避免身体遭受伤害才是明智的选择。
普通摄影爱好者的随意拍摄行为很容易处在尴尬地位.有太多的“紧箍咒”管着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即便是有着采访权的专职记者在采访拍摄重大矿难等新闻现场时.也常会受到不法的阻挠甚至围殴.普通影友又何必去冒这个险呢?遇到威胁的情况下.影友如果能果断放弃拍摄或按“要求”删除影像,也不至于有性命之虞。
摄影界过去曾出现过误导影友去“为摄影冲锋陷阵”的例子.最为典型的莫过于上海余纯顺在荒漠中采风而殒命的事。当时.媒体对余纯顺的“壮举”好评如潮.也因此引导了一批影友纷纷效仿.但笔者还是得用“不值”来评价。因为将所拍摄的照片与生命放在同一天平上,孰重孰轻一目了然.‘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更明智的选择?
最后还须再次强调的是,摄影爱好者不过是公民的一分子,不能因为拿着照相机在拍摄就有某种特殊的权利,或是受到某种特殊的保护……公民的摄影行为受到法律、宗教、习俗等多种限制,必要的“妥协顺从”应当视为业余摄影人的一条原则.这也该算是摄影爱好者明哲保身的一道“护身符”吧。
转自《中国摄影报》,作者:胡宗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