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是本会的法定名称。英文译名为China Portrair Photography Society缩写CPPS。
第二条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一下建成“本会” )是以研究人像摄影理论、技艺和经营为主,以推动人像摄影行业发展为己任的全国性的专业性并兼有学术性、行业性的组织。本会由从事人像摄影的企业和个人及与行业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本会是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2)充分发挥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热心为全体会员服务,维虎会员合法权益,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提高我国人像摄影的整体水平,推动行业发展水平,推动行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接受国家国内贸易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其知道下,本着自律、自治、自养的原则,独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那个是复兴门大街45号国家国内贸易局西单办公楼内(邮编:100801)。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业务范围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是以研究人像摄影理论、技艺和经营为主,以推动人像摄影行业发展为己任的全国性的专业性并兼有学术性、行业性的组织。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政府的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二)、研究制订学会的发展规划,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人像摄影技艺、理论研究和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交流、考察活动。
(三)、定期组织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览。不定期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题性艺术展览。
(四)、开展和组织多种形式的人像摄影技术培训,手机整理国内为有关资料,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不断提高会员的技艺和管理水平。
(五)、不定期组织出版有关人像摄影方面的书看、图录、光盘等。定期编发内部工作刊物《中国人像摄影学会通讯》。
(六)、组织会员开展有关人像摄影业的调研工作,交流管理经验。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现状和问题及会员单位的愿望并提出建议。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
(七)、加强与国内为相关社会团体的联系;组织对外交流和考察活动;举办国内外优秀人像摄影作品联展、互展;推荐、派遣国家级评委赴国外参加有关影展评比活动;推荐、派遣会员参加国际性行业活动和培训;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举办专业性、学术性讲座等活动。
(八)、积极组织会员之间、行业内部和跨行业的横向交流与协作,促进行业和其他行业的同步发展。
(九)、定期开展评比奖励活动,表彰在人像摄影理论、技艺和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十)、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的经营实体。
(十一)、开展有益于本会发展的其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