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码摄影网-数码相机资讯中心 >> 活动|赛事 >>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摄影图片展作品征集启事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近几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普查的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工作稳步推进。为向公众展示普查工作阶段成果和重要发现,宣传展示普查工作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反映人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积极参与,推动普查工作深入开展,国家文物局拟于2008年“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摄影图片展及评奖活动。现开始征集有关作品。
一、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文物报社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参展作品的征集和报送。
国家文物局将在展览结束后对参展作品进行评比,并对优秀作品予以适当奖励。
二、征集对象
参与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文物工作者;关心、参与文化遗产摄影特别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社会公众。
三、内容要求
1.能够体现文物普查重要发现,特别是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以及20世纪遗产等类型文化遗产本体的摄影作品。
2.能够体现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摄影作品。
3.能够体现新技术、新办法在普查工作中应用的摄影作品。
4.能够体现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摄影作品。
四、作品要求
1.拍摄时间:2007年4月—2008年4月;2.参展作品应符合本次活动的主题要求,具有一定的摄影水平;3.参展作品要在电子文件的名称后附上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以及内容等简要说明文字,每位作者不得超过5幅作品;4.参展作品为高精度彩色电子文档,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5.参展作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律纠纷,不得造假。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物局、三普办报送的图片原则上不得超出100幅。7.收稿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5日(邮件以当地邮戳为准)。
参展作品刻录成光盘,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文化遗产》,来稿请注明“三普成果展”(100007)
联系人:文丹 高游
电话:(010)84078838转8062、8063
一、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文物报社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参展作品的征集和报送。
国家文物局将在展览结束后对参展作品进行评比,并对优秀作品予以适当奖励。
二、征集对象
参与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文物工作者;关心、参与文化遗产摄影特别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社会公众。
三、内容要求
1.能够体现文物普查重要发现,特别是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以及20世纪遗产等类型文化遗产本体的摄影作品。
2.能够体现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摄影作品。
3.能够体现新技术、新办法在普查工作中应用的摄影作品。
4.能够体现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摄影作品。
四、作品要求
1.拍摄时间:2007年4月—2008年4月;2.参展作品应符合本次活动的主题要求,具有一定的摄影水平;3.参展作品要在电子文件的名称后附上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以及内容等简要说明文字,每位作者不得超过5幅作品;4.参展作品为高精度彩色电子文档,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5.参展作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律纠纷,不得造假。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物局、三普办报送的图片原则上不得超出100幅。7.收稿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5日(邮件以当地邮戳为准)。
参展作品刻录成光盘,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文化遗产》,来稿请注明“三普成果展”(100007)
联系人:文丹 高游
电话:(010)84078838转8062、8063
